河北万垚律师事务所服务热线 186-3306-2999、 139-3114-0160
石家庄夫妻离婚财产是怎么判的
浏览: 时间:2020-06-17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因为一些问题,导致双反感情不合,他们有的会选择离婚。双方的感情已经不在了,可能不会顾及往日的情分,双方就会出现财产纠纷,当双方不能通过协议处理的方法解决,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石家庄夫妻离婚财产是怎么判的?

婚姻法

  其实无论是石家庄还是我国的其他地区,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都是一样的,接下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1. 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在判决的时候根据生产、生活和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情况,处理的结果可能会有差异。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都归个人所有;

  2. 若夫妻两地分居,生活中分别管理和使用共同财产,那么在分配财产时各归管理方所有。若双方的差额悬殊,多的一方将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给另一方;

  3. 若双方登记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在结婚之前给过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该退还彩礼;

  4. 若结婚的时间比较短,因婚前索要财物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应该酌情退回。若对财物的取得的性质是赠与还是索要不好认定的,按赠与处理;

  5.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6. 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还未获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财产时,按照实际情况给另一方适当的照顾;

  7. 对不宜分割的财产如:房屋,应该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抚养子女以及无过错方原则付给一方所有。分得房产的一方应该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的价值补偿。(若双方条件相当应照顾女方);

  8. 婚前一方对房屋进行修缮等,离婚时没有变更产权的,增值部分属于另一方应得的,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相关的法律条文:

  《婚姻法》

  1、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石家庄夫妻离婚财产是怎么判的,以上分享的内容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的,可以联系本律所律师。

Copyright © 河北万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