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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坐牢还用赔偿吗
浏览: 时间:2020-10-20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了民事纠纷大部分人会选择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通过和解行不通会选择经过法院的调解或者民事仲裁来解决。那么民事坐牢还用赔偿吗?

民事坐牢还用赔偿吗

  第一、根据我的理解,坐牢,一般指罪犯违反《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关押服刑。

  第二、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二者是不能折抵或替换的。

  第三、追究刑事责任,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的,目的在于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给予教育和惩罚。

  第四、追究民事责任,是由被侵权的受害者提出的,目的在于要求违法犯罪者对其实施的行为引起的经济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不能折抵;民事纠纷不会导致坐牢;坐牢赖不掉民事赔偿。

  民事纠纷解决办法

  (一)民事诉讼概述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

  (1)公权性

  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

  (2)强制性

  强制产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只要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也被强制参加诉讼。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3)程序性

  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二)仲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2.仲裁的适用范围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的仲裁(适用其它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3)不能仲裁的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适用仲裁。

  3.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认可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5)快捷性-一裁终局制

  (6)经济性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

  (三)和解

  1.概念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2.法律效力

  (1)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成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2)和解后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却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3.和解的适用情况

  (1)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

  (2)申请仲裁后和解

  (3)诉讼后和解

  (4)执行中和解

  (四)调解

  1.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第三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2.调解的形式

  (1)民间调解—民间机构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

  (3)法院调解—法院

  (4)仲裁调解—仲裁机构

  发生民事纠纷时坐了牢还是需要赔钱的并不能够以坐牢的行为来逃脱还钱的这责任,就好像我们违反了交通规则不仅要扣分,还得罚钱。若生活中发生了民事纠纷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还有什么解决不了或疑惑的可以联系我们万垚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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