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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浏览: 时间:2020-06-17 15:07

  通常来说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由两个人协议处理的,当双发意见达不成一致时,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婚姻法》第39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为了维护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整个社会关系的稳定,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还会参考以下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为了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往往更可能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则会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抵偿原则。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既然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授权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往往会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财产的实际状况、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生活习惯经济地位等因素,在“夫妻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通盘考虑。此外,法院还会考虑到判决后离婚夫妻对判决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条件。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5)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由我国当前妇女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夫妻均等分割,并不是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由于历史原因、生理原因等多种因素,妇女的经济地位、生活能力总体上相对较弱,男女经济地位短期内还不能实现完全平等。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上也是可行的。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则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中处理财产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7)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包括:其父母所尽抚养义务供给的物品;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本人创作、表演、竞技等所得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8)未成年子女的其他合法财产。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属未成年子女所有,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财产只由负责抚养他的父或母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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