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下面一起跟万垚法律看看法律上什么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以下5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房屋还在开发商手里,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还没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开发商将房屋用作投资而留存以及还没有出售的房屋,此时,开发商是作为大业主而存在,应承担缴纳管理费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物业费是从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之日才开始计算的,并不是依照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开始算的,如果该物业有延迟交房的情况,在这段时间内业主有权不缴纳物业费;
3、如果楼盘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整改,这期间的费用不需要业主本人承担;
4、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六项 关于管理费纠纷
5、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如果物业公司需要改变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应在与业主充分协商前提下才能变更《物业服务合同》,且变更之后的合同需要与业主重新签订。如果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与业委会达成一致后才能变更。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提高管理费收费标准,业主不但可以拒交,还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万垚法律顾问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上什么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知识,综上,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很难对物业起到限制效果,万垚法律顾问建议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较差,可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更换一家让业主满意的物业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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