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酒业公司在33类“白酒、烧酒”等指定商品上申请了“王者荣耀”商标并获准注册。腾讯公司先后对该商标提起异议、无效宣告,均没有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腾讯公司不服商标局无效宣告裁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月17日,该案线上进行了开庭审理。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无效宣告裁定和新闻资料上看,腾讯公司主张如下:
1. 腾讯公司开发并运营的“王者荣耀”游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王者荣耀”游戏与“麦当劳”、“可口可乐”等餐饮、饮料公司合作,联合推出了相关产品。
2. 诉争商标与腾讯公司在先在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指定商品上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游戏的相关公众与饮料、餐饮的相关公众高度重合,指定商品具有关联性。
3. 争议商标侵犯了腾讯公司的在先著作权和作为作品名称享有的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4. 诉争商标权利人贵州某酒业公司申请了多件与“王者荣耀”相关的商标,具有抢注的主观恶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于这一案件和腾讯公司的主张,小编想要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针对腾讯公司“王者荣耀”游戏知名度的主张,诉争商标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9日。而根据百度百科介绍,“王者荣耀”游戏正式公测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且该贵州公司在2015年10月19日还申请过“王荣 1915”商标。因此,小编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关于“王者荣耀”游戏知名度的资料有可能大部分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后,且该贵州公司申请“王者荣耀”商标也是有一定的命名来源的。
其次,针对第9类游戏产品和第33类酒类产品的关联性问题。依据小编的生活经验,手机游戏在青少年群体中比较流行,相关公众对应的是青少年人群。因此“王者荣耀”合作对象也是“麦当劳”和“雪碧”等适合青少年的快餐食品和碳酸饮料。而33类指定商品和第32类的饮料、啤酒归属不同类别,主要包含“白酒”、“烧酒”等含酒精较高的酒类。诉争商标权利人所在地为贵州省,是白酒大省,相信该公司生产的应该也是白酒类产品。相关公众一般是商务人士特别中老年人士。你能想象喝二锅头就花生米的老大爷玩手机游戏的场景吗?所以,小编认为,两商标指定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消费场所方面有较大差异,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
第三,关于腾讯公司的在先权利问题。“王者荣耀”四个普通字体的汉字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腾讯公司手游上使用的“王者荣耀”四个字虽然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予以保护,但诉争商标为普通字体,与腾讯公司美术作品显然不构成实质性的相似。因此,诉争商标没有侵犯腾讯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另外,关于腾讯公司侵犯其作品名称的主张,北京高院规定了“商品化权益”认定的特定条件。小编认为,白酒类产品和手机游戏关联性较弱,很难认定诉争商标属于“王者荣耀”手游知名度所及的范围,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且诉争商标申请日在“王者荣耀”游戏正式公测之前,关于其作品名称知名度证据的举证也有一定问题。因此,小编认为认定诉争商标侵犯腾讯公司商品化权益也存在一定难度。
第四,关于诉争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恶意问题。诉争商标权利人此后又申请了一系列“王者荣耀”商标,且诉争商标权利人的法定代表人又以“王者荣耀”为商号,注册了新的公司。且上述行为均发生在腾讯公司对诉争商标提起了异议申请之后。因此,小编认为,腾讯公司主张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还是有一定依据的。
这一案件后续如何,我们拭目以待。总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企业要事先做好商标布局工作,否则后患无穷啊!
江苏高院裁定:承诺放弃社保后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胡不归系江苏某公司员工,公司未为胡不归缴纳社会保险。 2014年1月8日,胡不归出...
我觉得我长得很美很独创,以我自己的肖像商标是否会和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我长得像范冰冰和古力娜扎的结合体,以我的头像申请商标是否会侵犯她们的肖像权?关于以肖像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
Copyright © 河北万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