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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浏览: 时间:2021-01-28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恶意欠薪罪是因为主观意愿而造成拖欠他人劳动报酬的一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经济正常秩序有严重的影响,而且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同时更对我国法律和公平正义有严重的影响。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我国法律上对恶意欠薪罪的打击也更加严厉。

  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才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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