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和法院传票区别是什么?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公函,格式没有统一的要求。具有告知属性,没有强制力。院传票是法院发出的司法文书。格式内容均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必须按照传票指示到庭,否则面临不利后果。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 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 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 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法院传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Copyright © 河北万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