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垚律师事务所服务热线 186-3306-2999、 139-3114-0160
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浏览: 时间:2021-03-23

  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不同的,我们可以进行私下协商解决,也可以让法院介入来解决。其中法院介入解决又可以分为民事调解和民事判决。那么,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是什么呢?

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的判决结果出来后,自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Copyright © 河北万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