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赋予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公权力违法侵害的情形下,诉请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每一起行政案件的背后不仅牵涉个人利益,也关乎行政机关的执法标准,进而影响到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治理。因此,行政诉讼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举个例子,某个人开车被交警开罚单了,如果他认为这个罚单开错了,就可以到法院告交警队,这种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的诉讼就属于行政诉讼。我们国家有三大诉讼体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前两种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了,我就不多讲了。相对而言,行政诉讼比较新,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实施,在2015年进行过一次修订。行政诉讼制度施行至今不到30年,却大大推进了我国的法治进程,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都大大增强,其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行政诉讼都管哪些事?
前面已经提到了,只要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了,当事人都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说,只要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范围,老百姓都可以告,法院也可以管。
实践中都有哪些行政行为老百姓可以告?
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下列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以及其他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排除公平竞争、侵犯经营自主权、违法集资等。此外,如果行政机关不作为,当事人也可以起诉。例如,某个人遇到危险情况,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他拨打110报警电话,但警察没有出警,致使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其之后可以就不及时出警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强调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在某些领域已经由单方管理转变为双方协作,如政府通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方式来完成房屋征收工作。这一类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协议,我们将其称之为行政协议,新行政诉讼法中专门规定,此类行政协议也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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